- 发布时间:2021/11/01 10:04:10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 37号)文件的要求,由市企联每年在芜湖市民营企业中评选和表彰20家优秀企业和20名优秀企业家。2020年度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未进行评选,拟定将2020年与2021年合并评选表彰,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民营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
(二)民营企业家。在我市民营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各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
1.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2. 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企业党组织健全,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较好的作用。
4. 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别重视在抗击疫情、抗洪救灾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企业。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
1. 具有正确的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 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具有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4. 关爱员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
5. 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形象。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近2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申报
1.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宣贯工作,积极营造重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导向。要对照评选条件,公推公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注重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 各推荐单位按《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经县市区、开发区的党政领导同意后,将推荐名单报市企联。
- 减少上年度表彰的重复度,尽量扩大受奖度,全市表彰重复率不超过20%。
(二)综合评审
1. 市企联邀请市经信局等市直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评审。
2. 经评审委员会评估后提出拟表彰名单,在新闻媒体、企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3. 拟表彰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审定,按程序予以表彰。
四、时间安排
1. 10月28日召开评选工作启动会议,开展组织推荐申报宣传工作,形成企业争先创优的社会气氛。
2. 各推荐单位于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2020-2021年度芜湖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2)、《2020-2021年度芜湖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附件3),材料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 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
4. 12月中旬对拟表彰名单进行网上公示,2022年元月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1.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2. 在市企联2022年年会上表彰,邀请市领导给芜湖市“20家优秀民营企业和2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颁奖。
六、其他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103212112@qq.com
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二街248号
联系人:陈学华 3873723 1385535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