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芜湖市民营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10 08:47:10

各县市区经信局,江北集中区、经开区、三山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区企联(工作站):

根据《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 37号)文件的要求,由市企联每年在芜湖市民营企业中评选和表彰20家优秀企业和20名优秀企业家。现将2022年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民营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

(二)民营企业家。在我市民营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各20名。

(四)各县市区企业和企业家推荐名额参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评选条件

(一)民营优秀企业

1.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2. 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企业党组织健全,设立工会,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较好的作用。

4. 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民营优秀企业家

1. 具有正确的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 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具有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4. 关爱员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

5. 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形象。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近2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1.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企联(工作站)要做好企业宣贯工作,积极营造重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导向。要对照评选条件,公推公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注重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 评选推荐名单由各县市区企联(工作站)会同经信局共同推荐,充分尊重经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未建立企联组织的县区,委托经信局推荐。推荐名单需经县市区、开发区的党政领导同意后报市企联。

3. 减少表彰的重复率,尽量扩大受奖度,全市表彰重复率不超过20%。

(二)综合评审

1. 市企联邀请市经信局等市直部门成立评审组,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

2. 经评审组评估通过后的拟表彰名单,在媒体、企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3. 拟表彰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审定,按程序予以表彰。

四、时间安排

1. 11月初召开评选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开展2022年民营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推荐申报工作。

2. 各推荐单位于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至市企联。推荐材料包括:《2022年芜湖市民营优秀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2)、《2022年芜湖市民营优秀企业家申报审批表》(附件3),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 12月上旬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的民营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名单。

4. 12月中旬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2023年元月在市企联年会上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1.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2. 在市企联2023年年会上表彰,邀请市领导给芜湖市“20家民营优秀企业和20名民营优秀企业家”颁奖。

六、其他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103212112@qq.com

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二街248号

          联系人:陈学华  3873723  1385535695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