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11/16 09:36:23
各会员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激发企业家精神,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根据《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 37号)文件的要求,由市企联每年在芜湖市民营企业中评选和表彰20家优秀企业和20名优秀企业家。鼓励和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早日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现将2023年评选和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民营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
(二)民营企业家。在我市民营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各20名。
(四)各县市区企业和企业家推荐名额参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 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
1.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2.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 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重视科技创新,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较好。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
5. 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
1. 具有正确的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 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具有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4. 关爱员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
5. 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形象,个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近2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1. 各县市区企联(工作站)要做好企业宣贯工作,积极营造重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导向。要对照评选条件,公推公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注重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 评选推荐名单由各县市区企联(工作站)会同经信局共同推荐,充分尊重经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未建立企联组织的县区,委托经信局推荐。推荐名单需经县市区、开发区的党政领导同意后报市企联。
3. 减少表彰的重复率,尽量扩大受奖度,全市表彰重复率不超过20%。
(二)综合评审
1. 市企联邀请市经信局等市直部门成立评审组,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
2. 经评审组评估通过后的拟表彰名单,在媒体、企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3. 拟表彰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审定,按程序予以表彰。
四、时间安排
1. 11月中旬召开评选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开展2023年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推荐申报工作。
2. 各推荐单位于12月1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至市企联。推荐材料包括:《2023年芜湖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2)、《2023年芜湖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 12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名单。
4. 12月下旬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元月在市企联年会上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
1.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2. 在市企联2024年年会上表彰,邀请市领导给芜湖市“20家优秀民营企业和2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颁奖。
六、其他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103212112@qq.com
邮寄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二街248号
联系人:陈学华 3873723 13855356950(微信同号)
附:1. 芜湖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23年芜湖市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3. 2023年芜湖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